关于开展首届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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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开展首届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1-0596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1-07-01 09:15:00 |
法规正文 | 关于开展首届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17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首届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本省生产一线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包括已按规定办理延迟退休手续且在延迟退休年龄内,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且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可被推荐为钱江技能大奖候选人。 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职业(工种)中的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工作岗位上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攻克工艺和设备难题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钱江技能大奖优先在符合评选条件的“浙江省首席技师”和“浙江杰出职工金锤奖、银锤奖”获得者中产生。 二、推荐名额 钱江技能大奖候选人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在浙有关单位归口推荐,全省推荐名额控制在50名以内(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候选人要向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等重点领域适当倾斜。 三、工作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70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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