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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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开展首届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1-05964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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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11-07-01 09:15:00
法规正文

关于开展首届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17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首届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本省生产一线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包括已按规定办理延迟退休手续且在延迟退休年龄内,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且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可被推荐为钱江技能大奖候选人。

  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职业(工种)中的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工作岗位上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攻克工艺和设备难题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钱江技能大奖优先在符合评选条件的“浙江省首席技师”和“浙江杰出职工金锤奖、银锤奖”获得者中产生。

  二、推荐名额

  钱江技能大奖候选人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在浙有关单位归口推荐,全省推荐名额控制在50名以内(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候选人要向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等重点领域适当倾斜。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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