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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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开展2012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2-0602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2-08-01 16:32:56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2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借鉴国外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和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提高我省高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和创新理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主要是我省企业的优秀技术工人,以及职业院校的优秀教师。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安排在2012年下半年,培训地点为欧洲。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培训班次 数控铣工、模具设计与制造、维修电工、纺织机械应用与维护4个培训班,每个班次不超过25名学员。出国培训为期4周,主要包括行业新工艺、新操作法等技术技能的学习,以及国外企业和机构的实地观摩等内容。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境外培训费、生活费、国际往返旅费、签证保险费、国内手续费等,由省财政和派出单位(或个人)共同承担,省财政对每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五、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企业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职业院校教师年龄不超过48周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63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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