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2年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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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实施2012年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2-0602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2-08-01 16:22:52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2012年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实施2012年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临港重化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由我省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并不断创新的能工巧匠。2012年工作目标是建设40个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职责任务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是: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条件 依托企业或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大师:由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荣获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担当技能大师。其所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技能人才团队。 (二)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三)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四、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名额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63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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