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2-0601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2-06-28 10:05:56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4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2)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从2012年起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设有经济专业中评委的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62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