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4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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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4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40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4-05-04 12:30:0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2014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函〔2014〕32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和《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4〕8号)等要求,现就实施2014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在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各推荐1家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人社部函〔2014〕54号文件。文件已公布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首页“人才队伍建设”栏目中,相关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二、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2014年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两类: (一)新建项目。全省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个新建项目。已列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但未列入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也可列入本次新建项目申报范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55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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