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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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38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4-03-13 08:11:23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二级、一级)、职业指导人员(一级)。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秘书(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营销师(五级、四级、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公共营养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文化师、职业指导人员(四级、三级、二级)。 二、时间安排 2014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18日,、23日;2014年全省统一鉴定日期是、18日,,、23日。(各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各市具体实施本市的考务工作。 四、证书核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54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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