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次“就业再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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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开展第十次“就业再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3-0605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3-02-17 09:46:10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私营(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鼓励和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决定于2013年3月4日—10日在全省联合开展第十次“就业再就业服务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第十次“就业再就业服务周”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筹备发动阶段,1月下旬—2月底,通过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二是组织实施阶段,3月4日—10日,通过举办各类现场招聘会,开展“服务周”活动;三是情况上报阶段,3月11日—17日,总结活动经验和做法,上报活动情况;四是跟踪服务阶段,3月18日—12月末,通过跟踪服务,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二、活动内容 各市、县(市、区)工商、人力社保部门与个私(民)协会要通过联合举办“就业再就业”招聘会、交流会、网络招聘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困难,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通过“校企合作”,提供创业平台和载体,积极支持、大力扶持大学生创业;通过就业见习、实习实训等形式,为大学生和失业人员开辟就业渠道,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解决更多人的就业问题。广泛宣传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为广大大学生、失业人员和民营企业搭建求职和就业平台。 三、活动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50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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