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度第一批省博士后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备案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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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公布2015年度第一批省博士后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备案单位名单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5-05943 |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5-04-28 14:47:29 | |||||||||||||||||||||||||
法规正文 |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在浙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4〕99号)精神,经单位申报、各市各部门审核和省人力社保厅复核,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4家单位具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设站资格,名单将同时在省厅门户网站和浙江省博士后人才招收信息集中发布对接平台中公布。 各设站单位要主动结合研发项目,抓紧做好招收优秀博士毕业生、高校青年博士教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省厅将根据招收进站情况授予“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牌子。对连续2年内没有在站博士后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设站资格。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辟渠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联系,为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指导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高校、科研院所要积极支持上述设站单位合作招收博士后工作。 省厅将在今年底,对上述设站单位招收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015年度第一批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备案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2015年度第一批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 “先设站后授牌”备案单位名单 (共7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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