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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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5-0594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5-04-11 18:38:24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做好《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下发的首个劳动关系方面的文件,是新时期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是劳动关系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凝聚全省职工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贡献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实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二、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学习贯彻《意见》,要努力在掌握文件的精神实质上下功夫。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原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47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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