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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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49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4-09-03 11:19:29 |
法规正文 |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1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现从事农业、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申报条件按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规定执行。各地在推荐评审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基层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成果奖项、论文论著、外语水平等条件。注重向基层和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倾斜,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做硬性要求。其他申报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条件中涉及时间年限计算的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推荐比例 各市农业、水产部门推荐名额控制在现有农业技术、农业工程、水产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8%以内。非推广机构中的人员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不占农业部下达的推荐名额,但原则上不能大于本市、本单位推荐指标数的20%。 三、申报推荐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45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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