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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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6-0644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6-10-12 00:00:00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特制订《浙江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30日 浙江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今年省委深改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为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根据全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控制医保基金过快增长,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立足三医联动,统筹协调,深入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积极推进按病种支付方式,不断扩大病种范围;开展基层门诊按人头支付和签约医生相结合试点,让签约医生成为医保基金守门人和健康管理守门人,力争“十三五”期间全省医保基金支出增速下降到10%左右,形成符合“健康浙江”发展方向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二、改革原则 (一)转变机制。改革方向上,要从单一按项目支付向总额控制下复合式支付方式转变,从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型。 (二)统筹兼顾。改革过程中,要兼顾患者、医保、医院三方利益,确保个人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医院运行能维持。 (三)稳步推进。改革路径上,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循序渐进。 (四)点面结合。改革方式上,要综合考虑各种支付方式利弊,取长补短,发挥组合优势。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 1.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完善两个指标体系:一是以上年实际发生数为基数,综合奖惩激励、正常增长速度等因素确定当年人次(人头)医保支付额度;二是充分考虑物价增长和医疗机构发展等因素,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确定当年医保定额增速(医保增长系数)。 2.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建立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间的谈判机制,通过公开谈判协商方式,形成医保和医疗机构双方接受的合理方案。畅通医疗机构利益诉求渠道,医保部门要及时采纳吸收医疗机构合理意见和建议。 3.完善定点绩效考核办法。针对当前考核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进一步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加大对医保基金支出和实际医疗费用负担等指标的考核力度,重点防范推诿病人、分解费用、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行为,实现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和医疗服务质量双提升。 4.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盈亏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超出预算额度部分,应由医院和基金分担,超支额度越高,医疗机构分担比例越高;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预算额度的,结余部分按约定比例作为奖励拨付医疗机构留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40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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