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爱”活动综合试验区创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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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印发“双爱”活动综合试验区创建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6-06441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16-09-09 00:00:00
法规正文

浙人社发〔2016〕70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印发“双爱”活动综合试验区

创建方案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进一步深化“双爱”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5〕22号)有关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双爱”活动综合试验区创建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努力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总 工 会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8月16日


浙江省“双爱”活动综合试验区创建方案

建立“双爱 ”活动综合试验区,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综合改革试验。为推进试验区创建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文件要求,以理念深化、制度完善、方法创新、要素整合、能力提升为总揽,以解决制约和谐劳动关系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扩大“双爱”活动覆盖面和提升“双爱”活动质量为核心,以打造“双爱”活动区域性和行业性特色品牌为支撑,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点的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努力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积累新经验、树立新典型、创造新模式。

二、目标任务

在深入开展“双爱”活动的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重大改革任务和战略部署,立足实际,全面开展试验区创建工作,创造一批可操作、可推广、可复制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模式,实现更高水平的和谐劳动关系。

区域创建方面,力争到2020年,全省50%的设区市、30%的县(市、区)、10%的乡镇(街道)建成完善的区域性试验区,形成区域层次立体化、创建形式多样化、工作重点差异化的试验区整体局面。

行业创建方面,力争到2020年,在七大产业及本地区特色产业、特色小镇、特色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行业和综合功能区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重点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和职工利益“双维护”理念,结合 “六有六要”,以一个主题或多个主题为要点,从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探索建立“双爱”活动综合试验区。重点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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