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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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6-0642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6-06-23 00:00:00 |
法规正文 | 浙人社办发〔2016〕4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金蓝领”国内培训及省本级高级能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6〕42号)和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现将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和计划 2016年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分为机械、电工电子、交通、商贸、服务、建筑、医药、信息和管理等九大类,计划培训师资1060名。 二、培训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 全省技工院校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教师。 (二)培训内容 新知识、新工艺、新方法、新技能在教学中的应用,专业建设方案解读、专业教学实践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技工院校管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38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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