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职业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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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职业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6-0642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6-06-23 00:00:00 |
法规正文 | 浙人社办发〔2016〕42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 职业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项目调研、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现下发2016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和非遗技能人才培训等三类省级职业培训项目计划(见附件1?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的组织 (一)“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组织报名。其它项目由承办单位组织报名。 (二)各承办单位要尽快下发通知,做好招生报名工作,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并在开班前1个月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具体时间、课程及师资安排等报省人力社保厅审核。 (三)各承办单位应按规定条件招收学员,其中,“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对象应为我省相关领域优秀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非遗技能人才培训对象应为列入今年非遗培训项目的从业人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参训学员条件和各技工院校名额分配另行发文。 (四)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需对培训项目成效作出评估,并在培训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报送《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经费补贴审批表》(附件4)、《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经费补贴名单》(附件5)以及每名学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和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培训项目总结、培训学员登记表、学员签到表、办班质量评估表、培训专家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培训活动照片及经费使用情况清单等。各项培训项目应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38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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