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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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6-0640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6-01-07 00:00:00 |
法规正文 | 浙人社办发〔2015〕10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15〕141号)规定,经研究,2016年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将开展“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非遗传承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人才师资培训三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项目 “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项目(下简称“金蓝领”培训)是指通过邀请国内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相关行业的教授和专家团队,采取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领军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我省各类企业及有关单位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培训内容:相关职业(工种)在国际上领先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国际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以及企业生产岗位或技术应用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等。培训方式采取理论结合操作的“学-练-做”一体培训方式。每个项目参加学员为30名,全脱产学习。每个项目的培训周期为两周,其中,国外专家授课不少于8天。培训职业(工种)见附件1。 (二)非遗传承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列入国家或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非遗行业企业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人才传承、保护和发展。每个培训项目的培训时间不少于70学时。具体培训项目见附件1。 (三)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我省技工院校在岗教师和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一体化师资,教师素质能力提升、教学管理等高端师资培训。具体培训项目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承担培训项目的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和培训经验;有相应的实训、实践场所;具备为参训人员提供食宿等条件。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分项目填写《2016年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三)培训项目经费由省专项经费给予补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包括授课费、材料资料费、学员食宿费等,其他费用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申报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36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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