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等3部门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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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等3部门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8-0690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函〔2018〕25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效时间 | 2018-09-19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对抗癌药专项降价的决策部署,做好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及2017年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中的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的调整工作,保障癌症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实现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明显下降,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等3部门《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国保办发〔20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35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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