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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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8-0690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18〕109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效时间 | 2018-10-12 11:12:23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抗癌药专项降价的决策部署,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35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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