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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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7-06527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7-06-27 00:00:00 |
法规正文 |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各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和《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须是我省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各流动站申请人员应是在全国博管委下达的招收计划规模基础上扩招进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所从事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应具有先进性和开创性,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 3.进入目前工作站或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尚未申请享受过生活补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28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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