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7-0652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7-06-27 00:00:00 |
法规正文 |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6号),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3〕127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承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资助标准 (一)国家级高研班。经国家人社部审定,我省获批6期国家级高研班,每个项目资助19万元,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省级高研班。经专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评审,确定64期省级高研班资助项目,重点类每个项目资助8万元,一般类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2;确定129期省级高研班自筹项目,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办班,省人力社保厅给予继续教育学时认可,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3。 二、办班内容、规模 (一)办班内容。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的研修主题内容,精心设计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培训、研讨交流、实地考察等研修形式,切实保证高研班举办质量。 (二)办班规模。国家级高研班面向全国相关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每期学员不少于70名,研修时间为6天左右;省级高研班要面向全省相关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每期学员不少于60名,研修时间为3天左右,其中研讨交流、实地考察时间不少于半天。 三、办班流程 (一)举办国家级高研班流程。承办单位草拟高研班举办通知,由我厅审核印发举办通知。承办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办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将办班总结报告、学员名单、学员满意度测评表(附件4、5)、经费决算表(附件6)和经费支出凭据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送至我厅专技处。 (二)举办省级高研班资助项目流程。办班前1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将办班方案(包括研修目的、内容、对象、师资、教学安排、经费预算等)上报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后,与省人力社保厅签署服务协议,认真组织实施。办班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办班总结、台账资料和绩效评价报告(附件7)、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学员信息表(附件8)的电子材料提交我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盖章的书面材料报送至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领取由浙江省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28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