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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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9-03012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体裁分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19-05-31
法规正文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我省2019年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要求

(一)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学校和各市、省级有关单位在推荐申报时,对参评人员要更加注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情况;注重教研教改、学校专业开发与建设方面的业绩;注重指导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国技能大赛的能力;注重德才兼备。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程序按《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点评审办法》(浙人社发〔2013〕62号)的规定进行,各市严格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推荐。

二、评审材料要求

(一)评审材料主要包括反映评审对象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体现评审对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的佐证材料(评审材料详见附件2),并按其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有评审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评审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都必须在工作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学校应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学校加盖印章。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办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3);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委员会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4)。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行注册,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设有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省级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评审所需的表格,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网址:www.zjhrss.gov.cn,“政务公开” 栏目—“表格下载”)。

(二)报送时间。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级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连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关于教师职业资格证书问题

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取得原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根据《教师法》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技工院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各地应将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推荐技工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关于专业论文的问题

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无强制要求,申报人可根据本人意愿自行提交,最多不超过2篇。

五、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2007〕100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80元/人。

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是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工院校教师在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激励广大教师不断进取的重要措施。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工作,确保2019年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联 系 人:俞锐康,

联系电话:0571-87053055, 

电子邮箱:yuruikang1357@dingtalk.com,

地    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2号行政楼,

邮    编:310025。

 

附件:1.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名额分配表

2.2019年申报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具体要求

3.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4.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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