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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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9-03010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效时间 | 2019-05-29 |
法规正文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职业范围 各地按下列范围推荐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企业和职业工种。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八大万亿产业等重点产业涉及的职业(工种)、以及社会急需、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行业的职业(工种)优先推荐;《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职业(工种)不列入试点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中,已公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可列入试点范围。 (二)近期公布的物联网安装调试员等数字经济及高新技术领域新兴职业中属技能类的新职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被选树为2018年省(市)级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示范企业的优先推荐: (一)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管理规范,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有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对经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能落实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二)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评价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三)设有负责职工培训和考核的部门,有相应的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22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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