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ZJSP74-2019-0005
浙林改〔2019〕51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命名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7月23日
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命名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浙委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局批复我省的《全国现代林业经济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办改字〔2016〕153号)和《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办法》(办改字〔2016〕1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命名工作,加快推进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遵循“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原则,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大花园”建设等中心工作,通过集聚林业生产要素,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着力打通“两山”转化通道,推进林业一、二、三产的全面融合和联动,促进生态与经济良性互动,实现生态资源持续增加,林业经济持续增效,林农收入持续增长。
二、总体要求
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命名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为单位,立足当地特色,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全面构建新型现代林业经济体系和产业体系,重点推动森林康养、林下经济、木本粮油、花卉苗木、竹业等林业主导产业发展。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共分为林业特色产业类和森林康养类两大类。其中,林业特色产业类包括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县和林业特色产业小镇;森林康养类包括森林休闲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和森林人家。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或发展规划,在财政补贴、金融税收、队伍建设、用地保障、部门合作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2.林业产业基础良好。相关林业产业指标达到有关要求,林业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林业产业中要有一项以上的特色主导产业,切实带动山区经济增长,促进林农增收致富。
3.管理机制规范有效。森林资源保护、林业项目建设管理、经营权流转、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4.示范区的具体命名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由相关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2.申报单位应当对照相关标准,填写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相关申报表,随附相关辅证材料,形成创建申报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后,上报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3.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林业局。乡镇、村一级的申报单位应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4.省林业局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和公示,对达到标准要求的给予命名。
四、监督管理
1.对于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申报材料造假、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具有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其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取消其“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命名。
2.2018年以前命名的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人家继续有效,并纳入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管理。
3.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关于推进森林特色小镇和森林人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林产〔2015〕66号)和《浙江省森林特色小镇认定命名条件和程序》(浙林便〔2018〕3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县(小镇)建设标准
2.森林休闲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建设标准
3.森林人家建设标准
附件1
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县(小镇)建设标准
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县(小镇)是以县(市、区)或镇(乡、街道)为单位,立足地方特色,以竹、油茶、花卉苗木、铁皮石斛、香榧、山核桃等产业为主导,以林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支点,林业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特色产业优势明显。所申报的特色林业产业在省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领先优势。申报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县的要求所申报类型种植面积在10万亩以上(若申报类型为竹子则需30万亩以上)或排名全省前五,全产业链年产值在30亿元以上或排名全省前五;申报林业特色产业小镇的要求所申报类型种植面积在2万亩以上(若申报类型为竹子则需5万亩以上),全产业链年产值在3亿元以上。
二、品牌建设成效显著。辖区内林业区域公用品牌、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品字标”品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等的总数量,申报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县需达到5个以上,申报林业特色产业小镇需达到2个以上。
三、龙头企业队伍壮大。申报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县的要求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总数量达到5家以上;申报林业特色产业小镇的要求林业龙头企业、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数量在2家以上。
四、全产业链协调发展。特色林产品的产业链完整,一二三产业融合度高、比例合理。特色林业产业与加工流通、森林旅游和电子商务等有机整合、紧密相连、协同发展。
五、带动示范作用较强。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县(小镇)建设对当地和周边区域的林业经济发展、林农增收致富具有明显的示范辐射作用。林业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达到30%。
六、科技服务体系完善。具有完善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一亩山万元钱”模式推广有力,建有“一亩山万元钱”示范基地和林业科技示范基地。
七、森林文化活动丰富。申报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县的应建有该产业类型的生态文化基地、博物馆或展馆等1处以上,周期性的举办特色产业文化节或展览展销活动。
  
附件2
森林休闲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建设标准
森林休闲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是指具备丰富的森林生态景观、优质的森林环境、健康的森林食品和深厚的森林养生文化等资源,以森林康养小镇、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氧吧为核心,配备相应养生休闲及医疗服务设施,以游憩、度假、康养、疗养、保健、养老等休闲养生服务为重要特色和产业发展形式、享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县(市、区)或镇(乡、街道)。
一、区域整体环境
1.森林风景资源丰富。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5%,森林风景资源类型多样,生态环境良好。
2.森林空气洁净清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申报地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以上,空气负氧离子年平均值达到1000个/cm3,其中森林康养核心场所达到2000个/cm3以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林业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linyeju/2021/0524/72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