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林业局 > 正文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的通知

朗读

 

浙林防〔2018〕50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建委(建设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科学指导古树名木认养工作,省林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规定,有序开展古树名木认养工作。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4日

 

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意识,满足公众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意愿,更好地保护古树名木,根据《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古树名木认养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认养方”)通过一定程序,自愿以捐资的方式保护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认养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古树名木认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认养方可单独认养,也可联合认养。捐资认养一株古树名木可视为完成一人一年度的义务植树任务。古树名木认养不改变古树名木的权属关系和管护责任关系。

  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认养工作。

  第六条 可供认养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养方可在公布范围内进行认养。

  第七条 认养方捐认养资金,由古树名木养护人(以下统称“被认养方”)对被认养对象进行养护管理,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第八条 指定认养一级保护古树或名木的,每株不少于5000元/年;指定认养二级保护古树的,每株不少于3000元/年;指定认养三级保护古树的,每株不少于1000元/年。非指定认养的,每人捐资额度每株不低于200元/年,其认养对象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古树名木认养的期限至少一年。认养期满,认养方有优先续认养权。

  第十条 古树名木认养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林业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linyeju/2021/0524/7294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