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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朗读
 浙教基〔2007〕150号    

近年来,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素质教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偏面追求分数,以分数论英雄的冲动仍很强烈。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提出的要求,切实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以下简称“减负”)、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建立学生培养新模式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抓好课程改革工作。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以课程改革为契机,深入研究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突出品德教育、能力培养、体质增强等关键环节。各地要积极培育“轻负担高质量”的教学典型,并在区域内不断总结推广,使“轻负担高质量”成为当前全省中小学教学改革的主要目标。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任何学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调整课程计划。严格上下课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下课不得拖堂。规范教学用书管理,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征订。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降低文化课考试难度,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学校的名次,绝不允许出现学校按学生考试成绩与学生座位、学号挂钩的现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

贯彻“健康第一”理念,保证体育锻炼时间。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好调整后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要求,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积极推行以学校为单元的学生体质状况定期公布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关键性指标,纳入教育强县(镇)及学校评估指标体系。

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实际认真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重视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社会有关方面为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各地各校要积极举办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等多种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开拓学生视野,拓展学生素质。

三、严禁节假日集中补课,保障学生休息活动时间

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除在周六上午可组织初中毕业班和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外,学校不得组织其他年级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周六上午组织初中、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补课的,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实行“大小周”制度的学校,可在不增加教学时间的前提下适当调课。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机构或个人用于中小学生文化补习。鼓励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不收费的、及时的、有针对性的个别辅导。

四、严格招生管理,完善招生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严禁小学、初中通过考试方式招生。所有公办小学、初中一律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时,应通过“电脑摇号”等随机方式招收新生,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各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争抢生源,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扩大班额。各地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和生源所在县(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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