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
为规范省属高校小额维修工程招投标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小额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投标范围和方式
本通知所指小额维修工程是指在法律法规必须招投标的规模标准以下的,未能进入省和地方政府管理的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也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小额校舍维修和改造工程。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小额维修工程,应由各高校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方、供货商和服务机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工程预算)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
2.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工程预算)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3.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工程预算)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二)对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的小额维修工程,学校应按照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不少于2家的定点入围单位,视实际情况在入围单位中合理选择并直接委托。每次招标确定的定点入围单位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小额维修工程项目,经招标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施工方、供货商和服务机构。
1.连续两次公开招标未能成功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二、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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