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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浙教外〔2013〕45号  

各本科院校:

从2013年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厅合作设立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合作资助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的函》(留金发〔2013〕3008号)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项目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2013年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外事处联系。联系人:何杏华,联系电话:0571—88008733。

附件:1.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项目工作流程

          2.2013年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项目工作安排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5月7日

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项目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跨文化交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国际视野和交往能力,努力培养适应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二、选派方案

(一)选派规模:选派规模暂定为每年100人,适当向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倾斜。

(二)选拔范围及对象:面向我省地方属普通高校,选拔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赴国外高水平高校或机构的优势学科专业学习交流,包括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等多种形式。

(三)留学期限:6个月或1年。

(四)资助标准:采取“国家助一点、省里补一点、学校出一点”的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学费由省教育厅和项目实施院校全额承担,不得向学生摊派。省教育厅承担的资助经费以具体项目为单位,重点向国外一流的合作高校和我省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倾斜。

(五)选派专业领域:结合我省“两富”发展目标和“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船舶制造等)、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计算机科学、物流、金融保险、文化创意产业、家政服务及管理等专业。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志于为浙江的建设发展服务;

2.申请时应为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3.品学兼优,申请时在本专业年级综合成绩排名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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