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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朗读
浙教计〔2012〕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食堂(含伙房,下同)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是一项必须切实抓好的重要工作。近年来,虽然全省切实加强食堂管理,食堂经营服务不断规范,饭菜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不少管理典型,但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学校在原材料采购、财务管理、食品卫生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个别地区和学校甚至发生了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食堂管理,确保伙食质量和卫生安全,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浙教计〔2009〕42号)要求,切实维护广大师生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努力办好“师生满意食堂”

1. 进一步明确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总体要求。中小学食堂要紧紧围绕创建“师生满意食堂”这一总体目标,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切实强化学校食堂管理。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大对食堂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并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加强对食堂的有效监管;坚持安全原则,切实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维护校园稳定;坚持质量原则,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浙江省“量化分级管理”标准,争取学校食堂在2012年底前100%达到食品卫生量化等级食堂标准,其中B级及以上食堂的比例达到55%以上;到2015年,B级及以上食堂的比例达到80%以上,师生对学校食堂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规范食堂运营,建立完善餐饮定价机制

2. 完善学校食堂经营模式。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按规定抓紧收回,自主经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建独资后勤实体,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实行统一经营,规范服务。在校生规模大、自主经营管理存在困难的高中段学校,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通过竞争择优方式委托有实力、声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托管服务,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商业化承包经营。部分不具备举办食堂条件的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餐饮配送企业并强化日常监管。少数地处偏远村校或教学点,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通过比选办法,确定个人或家庭托餐服务。凡实行托管服务和餐饮配送等外包服务的学校,必须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理确定服务期限,对卫生、质量、价格、利益空间等载明实质性条款。

3. 规范食堂物资采购。全面推行食堂物资联合采购制度。学校食堂粮、油、豆制品、肉、冷冻食品(水产品)、调味品等大宗物品,必须实行政府或部门集中采购,通过统一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实施统一配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原则上由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企业或合作社定点供应。少数偏远村校或教学点,须通过比选质量、价格办法确定供货对象。严格准入制度,加强供应商资格审查。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和农产品直供基地,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同时减少农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

4. 努力控制运营成本。为最大程度降低成本,让利给师生,凡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中小学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商〔2007〕256号)精神,落实“对学校食堂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政策。加强节能降耗管理,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炉灶和厨具。加强食品烹制过程原料的优化组合;对中小学就餐规模食堂提倡包餐制,减少浪费现象。

5. 建立完善餐饮定价机制。学校食堂要以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实行包餐制的,应严格实行最高限价制度。在物价持续上涨,对食堂正常运营造成压力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向当地政府积极争取,对学校食堂实行临时价格补贴,保持学校食堂价格基本稳定。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餐饮质量

6. 建立实行学校食堂审核备案制度。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特别是食品卫生安全条件。新开办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学校食堂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向食品安全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建立学校食堂年审制度。对年审不合格的,要及时责令整改。

7. 落实学校食堂工作责任制。食堂工作实行学校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工作的卫生安全与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岗位工作责任制,结合学生就餐人数,切实做好定编、定岗、定责、定薪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合理配置人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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