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房屋登记办法》,便于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机构正确理解《房屋登记办法》确定的各项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登记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根据浙房协[2008]第13号文件的培训报名情况,商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研究决定,现增加举办第三期 “《房屋登记办法》及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培训班”,委托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1)、《房屋登记办法》中总体框架、新增内容、总则要求、一般规定。
(2)、《房屋登记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法律责任,其他登记。
(3)、《房屋登记办法》中抵押权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
(4)、登记簿管理办法、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簿(样式)和登记证明的填写说明。
(5)、有关《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的操作实务的探讨。
二、培训对象:
各市、县(区)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主管和从事房地产交易与产权产籍权属登记的有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定于5月19日
四、其他事项:
1、具体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2、请各市、县(区)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统一组织,将参加培训人员按附表要求填报后并加盖公章,于5月13日前传真至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3、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学员报到时每人交三张免冠1寸照片。
联系人:王楠
联系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40号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8816260、85179752
传真:0571-89962063
附件:浙江省《房屋登记办法》及产权产籍管理人员报名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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