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防腐保温协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同时请及时告知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相关企业和个人。
根据建设部规定,今后预拌混凝土企业、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园林绿化企业不需要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的“三类人员”也不需要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因此,对原已颁发预拌混凝土企业、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园林绿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再予以延期。自本细则下发后,所有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停止使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不应再要求上述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三类人员”证书。
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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