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设局:
2005年,建设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在我国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提出基本制度框架。目前,工程保险已开始在一些工程和地区实施,工程质量保险也已开展试点。为进一步做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委托建设部信息中心举办第二期工程质量保险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风险与风险管理;建设工程技术风险识别;建设工程质量风险控制;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与实践;典型工程质量保险条款介绍。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审图机构、检测机构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06年12月13~15日(12月12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36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学员自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报名要求
请将报名表于12月7日前传真至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 系 人:侯树生、吴姗姗、张 专
联系电话:010-58933740、58934162、58934153
传 真:010-58933740、58934224
附件:第二期工程质量保险培训班报名表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2005年,建设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在我国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提出基本制度框架。目前,工程保险已开始在一些工程和地区实施,工程质量保险也已开展试点。为进一步做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委托建设部信息中心举办第二期工程质量保险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风险与风险管理;建设工程技术风险识别;建设工程质量风险控制;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与实践;典型工程质量保险条款介绍。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审图机构、检测机构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06年12月13~15日(12月12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36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学员自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报名要求
请将报名表于12月7日前传真至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 系 人:侯树生、吴姗姗、张 专
联系电话:010-58933740、58934162、58934153
传 真:010-58933740、58934224
附件:第二期工程质量保险培训班报名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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