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省府驻沪办:
为推进全省建设各行业的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管理,遏制个人资格造假现象,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持证人员情况进行一次复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检范围
全省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工程建设等行业,持有我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墨绿色封面,2001-2002年统考合格所发证书,2002年已参加年检的除外)的持有者,我厅2003年1月1日起启用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紫红色封面)因已纳入数据库管理,此次不作要求。
二、复检合格的基本条件
1、截止到2005年年底以前在岗,未到退休年龄的持证人员。
2、近三年来在本岗位管理工作中无重大岗位工作过失者(四级及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者。
三、复检程序
1、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和汇总后统一按统一格式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汇总后报我厅。
2、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和浙沪编号的持证人员的复检工作由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和省府沪办建管处负责。
3、证书遗失应先完成补办手续(附件3),才能参加复检。
4、经我厅核准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持证者证书“复检验证情况记录”栏内填写新的证书号码和持证者身份证号,同时加盖我厅“浙江省建设厅2005年岗位证书复检专用章”,一并纳入我厅数据库管理。
四、复检须提供的材料
1、《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个人登记表》一份。
2、证书复印件一份(免考换证者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3、从《浙江省建设企事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年检管理系统》导出的汇总人员电子数据一份,纸质表一份(加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并制定复检工作计划,按时完成这项工作。
2、证书复检材料请于2005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厅(逾期不再受理),经我厅审核完毕后公布复检通过人员名单。
3、为规范化管理,本次复检工作仍统一使用《浙江省建设企事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年检管理系统》,证书年检截止日期一律填写为2005年12月30日。
4、复检工作联系人请于2005年8月10日前报我厅备案。
5、复检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电话:87052841,技术支持电话:85115373
附件一:《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个人登记表》附件二:《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岗位证书验检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三:《证书遗失办理申请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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