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房地产经纪人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有关规定,完成今年我省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任务,我会将接受中房学委托,于2007年7月在杭州举办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通过专家授课、案例讨论等多种学习方式,解读当前房地产政策及对房地产经纪业的影响;研讨房地产经纪前沿理论和行业发展态势的解析;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剖析经典案例,探索房地产经纪运营模式和经营管理。
二、培训对象:未达到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超过3年欲申请初始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
三、证书发放: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由中房学颁发《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证书》。
四、培训时间:初步定于2007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地点: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浙江省建设厅干部学校)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26号,电话及传真电话:0571-89968611、89968612
六、培训费用:培训费每人600元(含教材、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注意事项:
1、请参加培训人员尽早报名,以便我们及时报告中房学,尽快落实培训的具体事宜;
2、参加培训人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未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携带执业资格证书);
3、报名回执请于2007年6月15日前传真至省建设培训中心:0571-89968611、89968612 ,或我会秘书处:0571-85105590。
附:报名回执
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2007年5月28日
为落实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有关规定,完成今年我省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任务,我会将接受中房学委托,于2007年7月在杭州举办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通过专家授课、案例讨论等多种学习方式,解读当前房地产政策及对房地产经纪业的影响;研讨房地产经纪前沿理论和行业发展态势的解析;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剖析经典案例,探索房地产经纪运营模式和经营管理。
二、培训对象:未达到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超过3年欲申请初始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
三、证书发放: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由中房学颁发《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证书》。
四、培训时间:初步定于2007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地点: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浙江省建设厅干部学校)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26号,电话及传真电话:0571-89968611、89968612
六、培训费用:培训费每人600元(含教材、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注意事项:
1、请参加培训人员尽早报名,以便我们及时报告中房学,尽快落实培训的具体事宜;
2、参加培训人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未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携带执业资格证书);
3、报名回执请于2007年6月15日前传真至省建设培训中心:0571-89968611、89968612 ,或我会秘书处:0571-85105590。
附:报名回执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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