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义乌市建设局: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工作,加强房屋登记薄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规定,制定并印发了《房屋登记薄管理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在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或直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附件(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工作,加强房屋登记薄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规定,制定并印发了《房屋登记薄管理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在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或直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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