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2008年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现将《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以利于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掌握形势,指导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统计汇总附件2、3的相关内容,并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的2日前报省建筑业管理局,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查改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附件:1.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2.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4.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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