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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第二批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建设集团: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及开展2005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06〕18号),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法开发、编写、推广应用工作,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07年度第二批省级工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建建发〔2008〕38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本企业公布的2007年度企业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填写《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见附件),连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楼)。
  联系人:谢介言,电话:81956272,何水花,电话:81956273,刘屠梅,电话:85068045 。 
  3.每个工法编审单位限2家,编审人员限4人,排序以上报为准。
  三、工法的评审
  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省级工法进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工法授予 “浙江省2007年度省级工法”的荣誉称号,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附件: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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