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区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房地产协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要求。为了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落实全省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原则,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地产评估岗位管理工作。为此,省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委托省建设培训中心,继续举办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基本掌握房地产评估的相关理论以及专业知识,落实全省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逐步完善和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业,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和培训证书
培训班共开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建筑识图、房屋构造等课程。面授时间约7天,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行业管理《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证书作为持证人今后参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基本条件之一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或年检年审的条件之一。
三、报名方式、报到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报名方式:学员可通过电话或信件或传真,向省建设培训中心培训一处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3月20日
报到及培训时间:3月22日下午报到
3月23日——3月30日培训
培训地点:杭州市学院路126号 邮编:310012
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培训一处
联系人:余红颖 纪芳
电话(传真):0571-89968612
收费标准:培训、教材和考务费每人8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一寸照片两张。
四、接通知后,请及时告知你局(处)所属房地产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拆迁办和当地建设银行等单位,做好学员组织工作,按时前往培训。
五、学员报名表附后。报名表须加盖公章,谢绝个人报名。
附件:回执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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