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城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加强管理,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复核培训及换证工作的通知》(浙职技鉴[2011]0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换证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所年检换证
(一)年检换证范围
经省建设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共同批准设立的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详见附件1)。
(二)年检换证材料和程序
1.鉴定所对鉴定质量和数量情况开展自查并撰写三年来的鉴定工作总结;
2.鉴定所填写《三年来所鉴定工种等级人数汇总表》(附表2)、《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换证申请表》(附件3)和《浙江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情况调查表》(书面及电子文档),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鉴定工作总结一式三份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需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应按《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并上报相关材料。
二、鉴定所申报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教发[2004]98号)精神,凡符合设立鉴定所条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实体等都可以提出建所申请,申请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报送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浙劳社培〔2007〕150号)。
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经当地建设、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指导中心,经中心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同意,并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三、考评人员复核换证
(一)考评员复核换证范围
截止到2011年1月1日考评员资格证卡有效期已满三年的全省建设行业鉴定所(站)聘用的行业特有工种考评员。考评人员申请复核换证,按本人自愿的原则。
(二)复核换证材料及程序
1.申请参加复核的考评人员需填报《浙江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换证申报表》(附件5),并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2.撰写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聘用期间参加考评工作情况;掌握本职业新知识、新技能的情况;掌握本职业考评新技术、新方法的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及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情况等。
3.各市参加复核的考评人员材料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填写《浙江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换证名册》(附件6);省级鉴定所聘用的考评人员由省级鉴定所初审后填写《浙江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换证名册》。所有申报材料于2011年5月5日前报指导中心。复核人员名单可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http://www.zjjs.com.cn)查询下载。
4.指导中心对换证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复核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各项考核合格者,由指导中心报省鉴定中心核准后换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并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公布;复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复核者,所持考评人员资格证卡自行作废。
四、考评人员资格申报
(一)申报条件
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要求: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以下。
(二)申报办法
凡符合考评员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填写《浙江省建设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申报表》(附件7)并附资格证书复印件,再由鉴定所(鉴定所筹建单位)推荐并填写《浙江省建设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8),(根据鉴定所设立条件,每工种至少应配备3名考评员)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1年5月5日前报送浙江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件汇总表)。
联系人:宣国年,电子邮箱:xgn0571@sina.com
联系电话:0571-89968617(兼传真)、89968618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26号,邮编:310012
附件:1.建设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
2.三年来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人数汇总表
3.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换证申请表
4.浙江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情况调查表
5.浙江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换证申报表
6.浙江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换证名册
7.浙江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申报表
8.浙江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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