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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登记考核《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上岗考试合格证》持证人员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对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大型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和安装拆卸人员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经研究,决定对持有《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上岗考试合格证》的人员进行重新登记、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上岗考试合格证》的人员,经我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在其本人按规定选定的工种范围内予以认可考试成绩合格。经重新登记并确认的人员,考试成绩录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成绩数据库。
  二、经确认予以重新登记的人员,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操作技能进行模拟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可发给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三、重新登记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本人申请,所在企业组织统计并填写附表,同时负责收集、提交原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保证清晰。
 (二)由企业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主管部门。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申请人照片,于2013年1月1日至15日通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系统上报。在新增考试批次时,考试类型需选择“免考”。
  如有遗漏人员需要补报的,可于2013年3月1日至15日或5月1日至15日再次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经我局核实并确认重新登记的,按60分录入考试成绩;经核实不予重新登记的,按0分录入考试成绩。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重新登记,仅限持有有效期为2010年2月至2012年2月的《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上岗考试合格证》(蓝灰色证)的人员。其他颜色的证书均已作废,不予重新登记。
 (二)每个需要重新登记的人,在附表的司机类和安装拆卸类6个工种中,只能在同一类别内选择1至3个工种。不能在司机类和安装拆卸类两类中跨类选择工种。否则按无效处理,不予重新登记。
  需要重新登记的人员,如已经取得司机类或安装拆卸类的某一个工种证书,本次只能在同一类别中再选择;如果已经取得同一类别的全部3个工种,则不能再申请另一类别的任何工种。
 (三)附表由企业负责填写,但选择工种必须充分尊重本人意愿,根据目前实际从事的工作由本人选择确定。如由单位代包选择,今后发生本人投诉情况的,一律撤销登记,注销考试合格成绩。
  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登记相关信息采集表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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