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一)厅属各单位201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应在8月底前完成,在召开评审会议前7天,将要求召开评审会的函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报我厅职改办审核。
(二)非厅属单位需要委托我厅评审的,应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并于7月2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我厅职改办审核。
二、评审条件
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二)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核实。由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集中报送厅职改办审核。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申报的《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表格式样可查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下载: http://www.zjjs.gov.cn,栏目:“政务公开”—“最新文件”—“2012年职称相关表格”)
五、严肃申报纪律。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按以下办法延迟申报。
1.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在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内的,延迟2年申报;
2.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已超过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的,从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结果请各评委会所在单位以一定方式公示后,由我厅正式发文公布。
(二)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有结论的,一般不再复议。
附件:1.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申报评审有关材料要求
3.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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