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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最美建设人”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朗读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建设集团,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发现最美浙江人、争做最美浙江人”主题宣传实践活动,深入推进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掘和学习宣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条战线上的杰出代表和先进事迹,为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汇聚正能量,经研究,决定与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总工会等联合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最美建设人”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最美建设人”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组织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最美建设人”主题实践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发现最美浙江人、争做最美浙江人”主题实践活动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的生动实践,是建设“两美”浙江、共圆“中国梦”的实际行动。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培育宣传,不断深化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让“最美”人物成为行业的风景线、成为推动建设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为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建设“两美”浙江作出新贡献。
  二、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推荐培树“最美建设人”
  1.推荐培树对象
  推荐培树对象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并在以下行业(岗位)上推荐:规划,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等),市政(供水、节水、治污、燃气、环卫、道桥等),科研,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等,含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一线操作岗位等),其中省级培树15名,市级培树15名(已开展过此项活动的可酌情安排),县(市、区)由各设区市确定。
  2.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注重品德修养,同时应具备下列一种或几种特点:
    (1)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几十年如一日,完成工作任务圆满出色。
    (2)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
    (3)在建设各行业为推动行业发展或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者,获得多项荣誉者。
  3.推荐办法
  各设区市根据推荐范围和条件,广泛发动,按照每个行业(岗位)1名的方式推荐上报本市候选人,1个设区市总推荐人数不超过15人,并按《浙江省“最美建设人”推荐表》(附件一)要求,经过组织严格审核后,将被推荐人的情况、事迹介绍、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近期工作照(2寸)2张,以及本市《浙江省“最美建设人”推荐汇总表》(附件二)于9月30日前(逾期不候)报省建设厅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集团、厅直属单位按照与本单位相关岗位、每岗位1名的方式推荐上报。
  4.审核确定省级“最美建设人”
 (1)9月30日前,各设区市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2)10月30日前,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初审,并聘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若干审核组,提出初步入围人选名单;
 (3)11月15日前,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全省“最美建设人”人选名单;
 (4)11月30日前,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最美建设人”人选名单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公开通告后,确定全省“最美建设人”学习表彰名单。
 (二)学习宣传“最美建设人”
  开展一系列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依托省、市媒体,宣传、展示“最美建设人”,让最美人物、最美事迹深入人心;将“最美建设人”的先进事迹和生动故事编辑成宣传资料进行学习宣传;开展“最美建设人”演讲活动等。省级“最美建设人”将在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三)人人争做“最美建设人”
  总结梳理最美活动的阶段性成果,探索在全系统争做“最美建设人”的长效机制,把“最美”成果转化为行业岗位的规范、标准,转化为从业人员追求或遵循的职业要求,从而将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融入业务工作,成为推进行业进步的力量。
  三、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成立“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最美建设人”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
  谈月明  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
  赵  克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鲁维明  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曹国旗  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顾承甫  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章凌云  省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成员:
  周瑞忠、蒋基发、包立奎、徐红军、谢永明、宋炳坚、寿欢林、管建平、江胜利、姚昭晖、陈建秋、余永生、冯  峰、施卫忠、唐晓青、王晓里、叶军献、蒋智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机关党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设区市应成立联合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原则请建设局牵头),牵头单位及联系人请于7月20日前报我厅。
 (三)承办、协办单位
  “最美建设人”主题实践活动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具体承办,由省建设建材工会、省建筑业协会、省房地产业协会、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城乡规划协会、省水业协会、省燃气协会、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建设工程检测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共同协办。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主题实践活动计划,要加强部门之间合作,以联合发文或建立联合工作机构、联席会议等形式协调主题实践活动安排,确保主题实践活动有序开展。要抓好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努力形成省、市、县共同推进的寻找“最美”、争做“最美”的浓厚活动氛围。
  联系人:蒋智勇(电话含传真0571-87054482)、章凌云(87054103),邮箱:979038905@qq.com
  附件 1.《浙江省“最美建设人”推荐表》
  2.《浙江省“最美建设人”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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