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3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2014年1月1日后实施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国家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2.各级管理部门制定贯彻实施清单计价国家标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管理机制以及宣贯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各市建设(发改)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安排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工作,并于2014年8月1日前检查情况书面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我厅将于8月中下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市进行督查。其中,杭州市、宁波市各抽查3个项目,其他地区各抽查2个项目。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2014年10月对各省(市、区)进行实地抽查(其中,省会城市3个项目,其它城市2个项目)。
三、检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设区市、义乌市贯彻落实清单计价国家标准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审核材料。各设区市、义乌市按照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附件一)准备相关材料,检查组按表进行检查。
(三)实地核查。检查组按照清单计价工程项目检查表(附件二)实地检查工程项目执行清单计价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各市建设(发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准确掌握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材料准备。
(二)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检查工作中遵守检查纪律,注重工作作风,严禁借检查之名吃拿卡要。
本次检查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联系人:陈耀坤;联系电话:0571-88058751;电子邮箱:chenyaokun1956@126.com。
附件:1.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
2.清单计价工程项目检查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344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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