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9月23日至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督查组对我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主要内容为我省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及受检项目监管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等。
督查组听取了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的汇报,随机抽查了杭州市的5个在建工程项目,分别是慧展科技商业商务用房项目,望江单元SC0403-R21-03地块城市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北干街道荣联、施家桥社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一标段)项目,桐庐县安厨大厦项目和桐庐县春江美庐A地块三期项目。
督查过程中,督查组召开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召开了反馈会,集中反馈了检查结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建设厅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质量安全业务处室和质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受检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处室和质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此次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二、总体评价
督查组认为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建设部的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在贯彻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执法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值得充分肯定,特别是在建设领域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从检查总体情况看,我省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建筑市场行为基本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处于较好受控状态。但在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履职、质量安全标准规范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督查组共反馈问题185条,对其中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桐庐县安厨大厦项目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
三、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1.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够规范,部分项目施工前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部分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足。
(二)工程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钢筋加工、连接、安装等未能严格按图施工,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个别项目无钢筋焊接工艺性检测报告,钢筋锚固长度不足。
2.部分防水工程仅按产品标准进行了复试,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进场复检与验收;部分性能指标不满足验收规范中附录A要求;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未提供耐根穿刺检测合格报告;止水带进场未复检。
3.部分项目模板安装施工质量较差,混凝土墙柱、梁板构件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浆、蜂窝、孔洞、麻面、缺棱掉角、烂根等外观质量缺陷。
4.个别项目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通长墙体拉结钢筋,填充墙砌体与主体结构拉结钢筋抗拉拔力检测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5.部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未针对工程重点、难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有的重要工序未交底,有的技术交底未向工人交清主要技术要求。
6.部分施工技术资料填写不规范,技术资料与实际施工脱节,不能反映工程质量状况,个别项目资料编造痕迹明显。
7.部分项目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监理细则无针对性,监理把关不严,留痕记录不完整,安全旁站记录缺失,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安全方面
1.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资料等相关资料。
2.部分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记录不全;安全技术交底格式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部分项目“四口五临边”防护不严,楼梯间的照明未及时跟进。
3.部分项目临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缺系统图、总平面布置图等,临电验收记录针对性差;部分项目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大于30mA,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的专用消防配电线路未从总配电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部分二级配电箱缺防雨防砸措施,部分接线带电体明漏,部分末级开关箱箱体未采取保护措施。
4.个别项目首层的落地脚手架部分缺少连墙件拉结,扫地杆和小横杆缺失,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符合率低,部分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未固定牢固,钢丝绳无安全弯;悬挑脚手架记录针对性较差,未注明验收节点、不同的验收时间。
5.部分项目没有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无演练。
6.部分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不到位。部分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月检记录、验收记录不符合规范要求,流于形式;群塔作业方案等技术文件编制依据错误或未及时更新;部分塔式起重机风速仪安全位置不正确;部分项目在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上增加环保喷淋装置,未经制造厂家技术人员核算,未对起重机械安全装置进行重新调校,存在触电事故隐患。
四、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迎检工作组织有序、准备充分、配合有力的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多的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桐庐县安厨大厦项目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该项目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并将本《通报》的主要内容向辖区内的施工、监理、起重设备租赁、安装、检测企业通报,督促辖区内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督查组的反馈意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二)立即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排查。针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架、基坑围护、高边坡堆土、吊篮等一系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各企业要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查自纠制度,对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整改到位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我厅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全省各地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全面排查力度,每4个月对本辖区的在建工程完成一次全面排查,特别要督促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精神和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落实到责任人。全面排查要建立台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整改落实,对制度执行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从速处罚。
(四)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三项制度要求,进一步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对上述三项制度未完全覆盖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查处。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形成不敢违法违规、不想违法违规的局面。对于上级移交或督办的、群众实名举报并且线索清晰的、舆论媒体曝光的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的、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群体事件的案件,必须一查到底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发现问题,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绝不姑息迁就,公开有关处罚信息,同时将查处结果上报我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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