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设区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民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我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建设厅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18年5月21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nsheti/2021/0519/63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