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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二次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2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综执发〔2018〕117号)、《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浙江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等要求,巩固和拓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5月下旬,我厅将开展第二次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检查地市为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舟山和丽水市。
  2.检查对象为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各方主体。本次检查的在建项目为:(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中杭州、宁波各抽查不少于3个工程,绍兴抽查1个工程。(2)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学校、医院、商场等。宁波、金华、舟山和丽水各抽查3个工程,其中市区抽查1个工程,下辖县(市)抽查2个工程。
  3.各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情况
  1.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2.各地贯彻落实建设部和我厅有关工作部署和近期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情况、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情况和应急管理情况等;
  3.各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4.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重点核查监督人员、经费保障情况,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情况,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方主体落实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情况
  (1)受检工程企业和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和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受检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和工程实测实量情况等。轨道交通工程还应检查复杂地址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内容;
  (3)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轨道交通双重预防机制试点等落实情况。
  (4)工程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5)受检工程建筑市场行为规范情况,合同履约情况。
   三、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组,第一组检查杭州、宁波和绍兴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二组检查宁波、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第三组检查金华、丽水市房屋建筑工程。检查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至6月1日。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项目和专家抽选。 通过双随机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和检查人员。
   (二)检查方式。 检查组现场查阅建设程序、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及监理等相关资料,并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以书面检查为主。
   (三)意见反馈。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在金华市集中反馈检查意见:一是对每项受检工程反馈书面检查意见;二是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三是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受检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检查专家分专业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介绍有关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受检项目要将各参建单位以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项目报批、招投标、规划、施工许可等前期资料,勘察设计图纸和资料,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质量检测报告、专项施工方案等施工资料准备齐全,以备核查。同时要确保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要严肃处理。
  (二)请全省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备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题汇报材料,并提供监督管理资料。
  (三)检查组在项目现场检查时,请受检工程各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人到场,以方便检查组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
  (四)施工现场请准备好查阅资料的场所及游标卡尺、混凝土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检测仪器,以备专家使用。
  (五)请受检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各受检工程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合,为检查工作有序进行提供保障。各地请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联络员上报到省建管局。联系人:柴翔翔,联系方式:0571-89892136,89892119(传真)。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要求,禁止超标准接待和安排其他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附件: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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