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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意见

朗读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深入推进房地产资质管理“最多跑一次”,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转变服务方式,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简化审批层级和程序

(一)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地划分,二、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所在地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且不设置县(市、区)初审环节;四级和暂定级开发企业资质由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二)一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委托开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受委托的部门不能再转委托。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初审通过意见正式行文报送我厅。

(三)各地应于8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部门事项库调整工作。

二、做好智能化审批

(一)分步骤推进智能化审批工作。智能化审批将实现企业网上提出申请后,自动调取各数据库的数据,根据系统设置的审批条件自动审查并反馈审批结果,审查通过的形成电子资质证书,实现无人工审查、跑零次和即办的要求。目前我厅已基本完成二级资质智能化审批系统开发,从9月1日起,二级资质应通过政务服务网实施智能化审批。其中,在二级资质电子证书开发完成前,可继续核发纸质证书。明年底前将智能化审批推广覆盖至全省各等级资质。

(二)完善开发经营系统信息库。作为智能化审批的支撑数据库,完善信息库在进一步简化企业申报材料,减少资料重复提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9月1日起,所有开发企业申报资质所需的人员信息和业绩信息应在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上提交,审批部门应直接从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中进行数据调用或核对,不再要求纸质材料。从8月20日起,计划申报资质的开发企业可以提前在开发经营系统中录入或者完善人员、业绩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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