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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点和实际,现就我省开展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培养和造就全省“行业大家”为导向,创新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品德、业绩和工作能力评价,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创新发展提供高层次工程技术人员保障。

二、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并经所在单位考核公示推荐,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推荐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应附相关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课题结题报告、发表的书籍刊物以及其他成果等。

(三)对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的申报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则

(一)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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