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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决打赢建筑施工领域“防疫情、保平安”攻坚战

         建筑工地人员流动性大、来源广泛、组成复杂,居住、作业等聚集性较强,是防范疫情蔓延扩散的重要对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健全防控制度、措施,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做好预案、严防死守,坚决打赢建筑施工领域“防疫情、保平安”攻坚战。

        二、全面开展在建工地疫情排查和管控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疫情排查和管控工作,对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严格执行人员封闭式管理制度。

       (一)落实“五个一律”要求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3.发现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妥善处置;

        4. 对具有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5.对出差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二)建立疫情每日排查上报制度。疫情信息每日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保人员、信息无遗漏。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到应停即停,确实不能停工的要及时调整作业活动安排,避免人员聚集活动,防止交叉感染。

         三、严格落实开复工工地疫情防范和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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