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美丽城镇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的决策部署,巩固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推动小城镇长效、常态治理,进一步擦亮小城镇高水平全面小康的底色,决定在全省美丽城镇建设中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持续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坚决防止“脏乱差”各类现象反弹;贯彻实施浙江省地方标准《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见附件),加强风貌管控,突出城镇特色延续和历史文化保护,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资金保障,逐步实现智慧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持续深化环境整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城镇秩序管理、乡容镇貌管理,做好城镇道路、公共场所及水域等日常保洁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污水运维;持续推进城镇交通、经营、管线及建设秩序整治,规范户外广告标识及交通设施设置;完善应急系统建设,做好城镇消防安全,增强防洪排涝能力;依托“四个平台”,建立小城镇综合执法队伍,完善网格化管理,联合开展巡查和处置,实现综合执法、街(路)长制、网格长制、两站两员、线乱拉管控等长效运维机制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小城镇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城镇风貌管控。深化小城镇驻镇规划师制度,建立首席设计师制度,加强技术指导,编制落实城镇风貌管控相关规划。明确重点管控区域,将城镇核心区、新区、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园绿地、重要滨水和山前地区等纳入管控范围,对城镇天际线、城镇色彩、建筑风格、街道界面、景观照明、慢行系统、城镇雕塑、户外广告设施和标识等要素进行针对性管控;突出城镇特色延续,推进“浙派民居”建设,运用地方性材料和建筑技法,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开展存量改造,推进传统街区、传统民居、老厂房的保护与利用。
(三)贯彻实施省级标准。积极组织浙江省地方标准《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学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管理和运维水平,督促各地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长效管理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则,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小城镇向美丽城镇纵深化发展。
(四)开展“回头看”活动。结合“三服务”活动,以随机抽查或暗访形式,不定期对各地小城镇进行“回头看”。主要聚焦“五看”:看设施是否正常运维、看卫生是否常态保洁、看秩序是否井然有序、看风貌是否有效管控、看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时反馈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严防反弹现象。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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