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更好地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进招投标活动的标后监管工作,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关于在全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2013〕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一)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约,合同中计价依据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施工合同签订情况、专业工程分包情况、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情况、工期管理、工程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及使用情况、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施工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情况等。
(二)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的文件精神,在建工程合同双方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约定情况,主要包括:合同承包人有否将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施工费用增加等情况上报合同发包人,合同发包人有否与合同承包人及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协议内容是否符合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指导的文件精神等。
(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在现场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11号)及地方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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