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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推动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充分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央和全省重大战略实施,为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更大国资国企力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大局观、整体观、战略观,贯彻执行全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国资监管大格局,不断增强我省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二)总体目标。牢固树立“大国资、一盘棋”价值理念,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准确把握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在依法履行好国有资产分级监管职责的同时,着眼服务于全省国资国企发展大局,加强上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之间联系沟通和面上共同问题的统筹研究,着力提升全省国资系统协同发展的层次、水平和效能。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推动全省国资系统实现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改革发展统筹有序、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系统合力明显增强的工作格局,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总体建成、国资监管一盘棋基本形成,全省国资国企整体功能有效发挥,高质量服务国内大循环、高水平融入国际大循环的能力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在全省范围建立机构健全、定位准确、职责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各地要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根据本地企业国有资产规模状况,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国资监管责任主体,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对于暂不具备单设条件的,要明确承担国资监管职责的机构,确保力量到位、职责落实。相对统一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内设机构配置及职能,下级国资监管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定位、监管范围发生重大变动的,要及时向上级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全面履行好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切实做好改革、发展、监督和党的建设工作,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推动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统筹推动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准确把握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关注国有资本整体功能和效率,强化出资人战略引领,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职能转变,进一步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着力精简优化职能配置,调整完善国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出资人权责边界,取消、下放、授权一批监管事项,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逐步实现全省国资系统清单范围、原则、事项基本一致。着力改进监管方式,注重依托资本纽带,更好体现出资人意志。

(三)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积极探索省域国资监管运营新模式,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到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强指导监督,提升市县国有资产监管水平,充分发挥专业化监管优势,优化全省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四)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政策引领,支持各地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建设、“四大建设”、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等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以及重点领域改革进行创新突破,针对国有企业改制、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等重点事项开展监督指导。分层分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2021年扩大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在省市两级全面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一步明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持股企业的关系与责权边界。指导国有企业全面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加强董事会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事会体制机制。

(五)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健全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理清产权结构,理顺监管关系,抓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等产权管理基础工作,全面掌握国有资产产权分布状况。加强国有资产统计、综合评价和经济运行分析,不断提升国有经济运行分析和动态监测工作质量。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风险的监测管控。认真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逐步构建全省上下联动的报告工作体系。

(六)健全全省国有资产协同监督机制。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健全出资人监督制度,强化对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督,健全完善问责机制,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闭环。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出资人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国有企业规范台账管理、线索查处和核实处置,严格落实国有企业追责问责主体责任,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七)统筹推动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立归口统一、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国企党建三十条”,吸收省属企业党建“十大样本”经验,提升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水平,指导所监管企业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积极推动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进一步打造地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新标杆。要提升国有企业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激励企业领导人员担当作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深入开展党员领导领学带学督学活动,探索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建好用好新时代国有企业青年理论宣讲队伍,探索班组政治宣传员制度。探索开展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为构建全省国资国企大格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三、构建“四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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